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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强化措施 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欠力度
10月15日,铜山县政府办下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对前日召开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时,就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研究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会议认为,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市场秩序,发挥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意见。
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清欠机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清欠办公室,县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进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清欠工作。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所有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尚欠金额为基数,在08年10月31日前3缴纳30%,如保证在09年1月1日前能开工的,年底前再缴纳30%,其余40%可放宽至09年7月1日前;如09年1月1日前不能保证开工的,必须全额缴清,不能缴清的,按法定程序采取措施,直至收回土地。
会议明确了工作措施,对未开工项目,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工未竣工项目,建设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并下发停工通知书,房管部门不予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已竣工项目,建设部门不予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及其分割登记。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对恶意拖欠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直至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要时提请司法部门查封受让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 (孙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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