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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的通知
日期:2008-6-19 14:17:00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

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争议及调处基本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查清土地权属争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清内容

     (一)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数量和类型;已经解决了多少土地权属争议,还有多少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难点。

二、成果

     (一)土地权属争议情况表(见附件)。

     (二)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报告。包括: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调处组织形式、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调处经验、意见和建议。

     (三)已出台的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的数量、名称、发文时间和发文机构。

     (四)典型案例。包括:案例名称、类型、案情介绍、处理结果和依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其中每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例至少1个。

三、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20091031日为时点,各地于20091130日前,汇总上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和数据。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填报和汇总有关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土地权属工作的指导,制定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3、各地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四、报送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部署、统计和汇总,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形成统一文字报告和汇总表格后,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

        报送方式采取邮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88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00034  传真:010-66557300  

        电子邮件:quanzh@zdfz.org

        联系人及电话:钟京涛   010-66558832/66557290

                                    全振海   010-66558816/66557286

 

附件:土地权属争议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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