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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1、填报要求:表格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逐级进行上报汇总。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汇总下级数据的同时,需要填写本级发生的数据。
2、表格填写:表中各栏目指标除特殊要求外,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二、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指标2):是指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名称,例如:山东省青岛市。
2、已处理:是指在二次调查当中,本行政区域内已处理的土地权属案件数量。
3:未处理:是指截止二次调查结束时,本行政区域内未处理的所有土地权属案件数量。
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指标4、9 ):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数量。
5、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指标5、10):是指乡集体与村集体、乡集体与组、村集体与村集体、村集体与组、组与组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数量。
6、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指标6、11):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数量。
7、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指标7、12):是指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数量。
8、飞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飞地所在地统计。
三、表内关系:
3栏=4栏 + 5栏 + 6栏 + 7栏
8栏=9栏 + 10栏 + 11栏 + 1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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