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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汇报
日期:2007-9-24 14:56:29 来源: 点击次数:[]

    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落实情况
    (一)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问题,已摸清了底数并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对遗留问题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扩大问题范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变相搭车予以补办手续的行为。对按程序公示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二)2002年7月1日以后,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出让的全过程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地价评估方案报批→媒体公告→方案实施→竞价受理→结果公证→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交付出让金)。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专设出让领导小组对公开出让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制定应急方案。例如2003-6号地(铜山县看守所搬迁原址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公开出让,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出让宗地评估,公开出让的方案,就出让方式、交易底价、报价幅度、用途等问题上报县政府批准。方案批准后进入挂牌实施阶段。首先媒体公告,受理报价,该宗地共有7个竞买人经23轮的竞价,由出让底价360万元攀升至900万元成交,高出底价540万元。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交易案例充公显示公开方式出让用地丰富了供地模式内容,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特点,展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体制下交易土地的独特魅力。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实施以来,全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6宗,出让面积16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近2亿元。
    七、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
    我县只设一个开发区,即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3)6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面积4.52平方公里。中国矿业大学徐州高校科技园于2002年7月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批准设立,面积为3.08平方公里。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我县对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总面积不变,开发区规划全部符合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的规定,对开发区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开发区启动以来,已办理农转用面积108.4391公顷,已办理征用土地面积397.78公顷,供地面积397.78公顷。通过清查未发现非法圈占土地现象。各项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规模和范围内进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个别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部分开工造成闲置或部分闲置的,我们都作了调整和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避免了土地闲置现象。
    开发区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审批、合理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我县对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不变,开发区全部符合依法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铜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报批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原则,自1999年以来占用耕地258.7125公顷、补充耕地258.7125公顷。开发区自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由5家用地单位拖欠补偿费1757.33万元,目前已经全部清欠完毕。
    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来,铜山经济开发区应缴面积为350.6477公顷,按10元/平方米共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506.477万元。其中上缴中央级为1051.9433万元,省、县级为2454.5337万元,没有发生拖欠情况。
    八、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
    今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来,我县按照紧急通知“六个整顿、三个暂停、一个不得、一个严控”的要求和意见精神,对涉及的4宗国家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用地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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