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资源管理 土地市场 土地储备 法规法律 党政建设 学习园地
今天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
日期:2007-9-24 15:26:19 来源: 点击次数:[]
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及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需要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包括存量和新增土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均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目前,我局对于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对于经营性用地由政府统一储备后由土地市场供应。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有发展前景、无污染环境、投资强度高、占地少、使用高新技术和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电解铝、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的用地。
    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目前建设项目的管理按审批、核准、备案三类进行管理,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部门与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为同级,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预审的方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手续。
    1、按审批方式(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管理。
    在投资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前,如需征询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项目投资单位可向拟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投资管理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推荐选址方案的建议意见。
    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由建设单位投资单位向批准可研报告的投资管理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申办用地预审核准手续。
    2、按核准方式(列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投资项目)、备案方式(非审批和核准方式管理的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管理。
    建设项目在投资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前,由建设项目投资单位向拟核准或受理建设项目备案的投资管理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申办用地预审核准手续。
    三、 建设项目投资单位申办用地预审核准手续的报件要求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用地单位向有批准(核准、备案)权限的投资管理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2、用地预审表;(国家、省、市项目需填制)
    3、按审批方式管理的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按核准、备案方式管理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土地利用事项)的专题说明报告。对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4、环评意见;(有批准权限的环保部门)
    5、按审批方式管理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土地利用的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状况、用地规模、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及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按核准方式管理的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按备案方式管理的项目,依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6、选址意见书及图纸;(城市规划部门)
    7、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在图上标明乡镇名称、用地位置);(1:10000)      (各镇国土所)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若我局认定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编制,要求编制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9、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情况;           (较大项目需提供)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铜山国土资源局 地址:江苏徐州铜山新区 邮箱:xzdbq@126.com QQ:20310305